为维护“五一”期间的食品安全,严厉打击各类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提高食品
安全保障能力,确保首都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4月12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召开各成员单位和各区县食品
办负责人会议,对“五一”期间本市食品安全控制工作进行部署,吉林副市长参加会议并讲话。
一、“五一”期间重点控制的商品
以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调味品、乳制品、熟肉制品、酒、儿童食品等食品为重点品种,以食品
批发市场、大中型商场(超市)、农村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作坊、小食店、小餐馆和城乡结合部地区
、旅游景区(点)为重点监控对象,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和节日期间食品市场安全的监控力度
。
二、主要工作任务及措施
1、加强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的监管。对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集地区的各类食品安全经营
单位进行检查,重点打击无证照经营食品、销售伪劣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和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
物质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控制和消除引发食品安全的危害与风险。
2、加强对旅游景区、民俗旅游村(户)食品安全的监管。规范旅游景点、民俗旅游村(户)食品经
营行为,重点检查食品经营单位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食品加工操作流程和餐具消毒等况。坚决查处和取缔
非法食品加工销售摊、点。
3、加强对集体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的监管。加强对餐饮行业、学校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等经营单位原
辅料进货渠道的检查,督促餐饮企业、集体用餐单位严格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等各项管理制度;
加强对餐饮单位食品加工环境、食品用工具、设备、容器、餐具消毒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情况的检查,严防
食品的细菌性污染,严厉打击违法购买、使用、储存亚硝酸盐的行为。
4、严格市场准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管。进一步加强对农贸市场和批发市场、商场(超市
)、菜市场、农村小商店食品经营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对不执行进货检查验收、索票索证等制度以
及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5、加大对无证照食品生产窝点、非法经营食品行为打击力度。严厉查处和取缔无证照加工生产食品
的黑窝点;打击无证照食品经营行为;坚决取缔校园、建筑工地、餐饮单位、市场周边、旅游景区以及社
区、交通枢纽等地区的无照摊贩、游商。
6、加强节日期间市场食品安全工作的检查。对蔬菜、酒、食盐、调味品、肉制品、水产品、儿童食
品等产品进行快速检测,对不合格产品实施临时控制措施。加大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过期变质食品等
违法行为的力度。通过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和快速检测、联合执法、快速反应等形式,提高对市场食品安全
的监控能力。
7、加强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处理工作。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成立“五一”节期间食品安全突发
事件处理临时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处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要求各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我市食品安全各环节、各重点部位的监控,加大对重点地
区、重点行业、餐饮单位及旅游景点等的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保证执法到位,不留死角,积极消除隐患。
各部门保证充足的执法力量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餐饮单位及旅游景点等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保持可以随时进入应急响应的工作状态。
各部门、各区县增加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餐饮单位及旅游景点销售的重点食品的抽样检测次数,严
格把关,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存在的隐患。
由市政府食品安全办牵头组成“五一”节期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临时指挥部(以下简称
“应急指挥部”),卫生、工商、商务、质监、农业、城管和公安等部门主管领导为临时指挥部成员;相
关处长为临时指挥部工作人员。各区县应成立相应机构,明确任务,落实职责。
各有关部门要保证通信联络畅通,值班和备勤人员充足,应急装备到位,行动迅速。
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后,各区县、各部门应立即采取以下应对措施:接到本地区发生食品安全突发
事件的报告后,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事件发生地所在区县政府立即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事件的
初期控制、处理工作;接到市政府或临时指挥部要求对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理的命令后,市级各相关部门
应急人员须于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按照工作职责,迅速开始应急处理工作;各相关部门应加强信息沟通
及反馈,依据工作职责,积极主动地配合当地政府,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200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