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上午,卫生部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五部门关于乳制品及含乳食品中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规定的公告。
公告制定三聚氰胺在乳与乳制品中的临时管理限量值,其中,(1)婴幼儿配方乳粉中的限量值为1 mg/kg;(2)液态奶(包括原料乳)、奶粉、其他配方乳粉中的限量值为2.5 mg/kg;(3)含乳15%以上的其他食品中的限量值为2.5 mg/kg,高于各限量值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中国新闻网 2008.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