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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企业注册登记改制改组工作试点意见》经市政府批准发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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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试点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实行多种注资方式,鼓励创办高新技术企业。1、调整高新技术企业中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标准,注册资本在3万元(含)以上,即予登记注册。2、允许注册资本(金)分期入资。注册资本在100万元(含)以下的公司制高新技术企业,在公司设立后6个月内缴付总资本的30%,其余部分可在2年内全部缴足。3、设立高新技术企业注册资本担保资金。担保资金最高限额为100万元,对企业初始注册资本可全额担保,也可部分担保。4、鼓励外商在中关村科技园区投资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其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25%(不含)以下的,按内资企业登记注册。5、鼓励出国留学人员以货币或非货币方式兴办高新技术企业,其持有的中国护照即为投资证明和留学生身份证明。二、适当提高高新技术企业以无形资产作价出资比例。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其作价出资的总金额占注册资本(金)的比例最高可达60%,另有约定的除外。三、调整企业注册登记前置审批程序,对涉及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特殊行业和涉及人民身体健康、人身安全、国家重要调控产品、专营产品的审批事项予以保留,其他项目一律不再作为前置审批事项。四、加快园区高新新技术企业的改制、改组进程。1、改制企业不涉及国有或集体所有资产的,经专项审计,明确资产所有权归属后,可直接到工商部门办理改制登记。2、改制企业存量资产,没有出资主体的,按保留30%为集体资产,70%为劳动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由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对存量资产进行产权界定。3、内外企业互转、股份合作制企业及联营企业改制为公司制企业,其注册资本不发生变化,经审计初始投资到位的,可不进行资产评估,直接到工商部门办理改制登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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