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信息公示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近期,市食品办加大食品的检测力度,本周共抽取样本1057个,不合格样本18个(不合格食品名单见附表),抽检合格率为98.3%,其中蔬菜、鲜肉、食盐、大米、酱油、食醋、食用油、食糖、水发产品、鲜奶、干果、坚果、谷物粉制品、方便面、干菜、米面制品、淀粉及其制品、豆制品、小麦粉、即食米面食品、蜂产品抽检全部合格.现决定对该18种食品停止销售。市食品安全办提醒消费者:凡已购买下列不合格食品的消费者可凭购物小票和食品外包装向销售单位要求退货。
北京市食品安全办公室
2008年7月23日
附食品小常识:
绿色食品是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的统称。由于与环境保护有关的事物通常都冠之以“绿色”,为了更加夹出这类食品出自良好的生态环境,因此定名为绿色食品。
1.绿色食品必须具备的条件:
产品或产品原料的产地必须符合农业部制定的绿色食品生态环境标准;农作物种植、畜禽饲养、水产养殖及食品加工必须符合农业部制定的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产品外包装必须符合国家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符合绿色食品特定的包装、装璜和标签规定。
2.绿色食品卫生标准
绿色产品必须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指定的食品监测部门依据绿色食品卫生标难检测合格,绿色食品卫生标准参照有关国家、部门、行业标准制定,通常高于或等同现行标准,有些还增加了检测项目。绿色食品卫生标准—般分为三部分:农药残留、有害重金属和细菌等。
3、绿色食品包装、装璜、商品标签的特殊规定
绿色食品产品的包装、装磺应符合农业部《绿色食品标志设计标准手册》的要求,取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资格的单位,应将绿色食品标志用于产品的内外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