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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局对流通领域手机电池质量监测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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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局对流通领域手机电池质量监测结果公示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及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我局委托北京市信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对在我市销售的手机用锂离子电池(以下简称手机电池)商品进行了质量监测,现将本次监测结果发布如下:

在此次监测的手机电池中,共有16个样品不合格,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0.2C5A放电性能:此项试验是以放电时间来考核电池的实际容量是否与电池的标称容量相符,这个参数是考核电池质量好坏的一个主要指标,国家标准要求0.2C5A放电性能的放电时间应大于5小时。本次监测共有15种商品不合格。

2)循环寿命:此项试验是考核手机电池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可充、放电的次数。消费者经常抱怨的“有的电池使用才几个月,其待机时间就明显缩短,远不如新买的好用了”,即是手机电池的此项参数差的反映。标准要求将电池以1C5A进行充放电循环,直至连续两次放电时间小于36min,则认为寿命终止。手机电池的循环寿命应不低于300次。本次监测共有9种商品不合格。

通过此次监测可以看出,手机电池的主要问题在于0.2C5A放电性能、循环寿命,造成此两项不合格的原因一是所选电芯不过关,二是制造厂商未按电池的实际情况标出电池的容量,有的厂商为了提高自己产品的卖点,将价格低廉的低容量电池的容量标高,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

北京市工商局对监测中发现的不合格商品,将根据不合格商品退出机制,采取强制措施,将其退出市场,并对销售不合格商品的经营者依法处理,净化首都消费环境,确保市民消费安全。消费者如购买了上述不合格商品,可以凭据购物凭证向销售商要求退货。

                                                                             2008年2月15日

 

附:手机电池产品不合格商品名单

注:新闻媒体在刊登不合格商品时应将商品的名称、商标、生产企业、规格型号、生产日期等相关内容一同刊登。



附件下载: 0215手机电池不合格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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